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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遭雷击多因防雷装置不过关 开发商应该担责

 

 

10月16日,福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纸诉状将福州市气象局告上法庭。此案起因是:此前1个多月,因为原告拒不配合市气象局的建筑防雷装置设计监查而被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昨天,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撤诉。

      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大队林永登队长表示,气象局拥有对建筑防雷装置设计的监管权,此案的结果是很明显的,但或多或少反映出,社会对雷电灾害防治的认识上还存在很多不足。

      气象部门有权审查建筑防雷装置

     
原告对所受处罚提起诉讼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市气象局没有行政处罚权。林永登对此表示很无奈。他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观念中气象局就等于气象台,就是发布天气预报的部门,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拥有对防雷、施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等一系列行为的监管和执法权。”

      根据相关法令,一般情况下,防雷装置要伴随在一项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交付使用全过程中,而且需要建设单位主动向气象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审核申请、验收申请等。在气象部门对建筑单位提出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资料时,对方要积极配合,否则一样属于违法行为。

      建筑遭雷击多因防雷装置不过关

     
林永登告诉记者,“很多人觉得雷电灾害是天灾,没法防,其实大部分完全可以通过建筑设计来避免。”

      林永登介绍,雷电可以直接击中建筑,也可以通过产生强感应电流的方式损毁建筑内重要设备或引发火灾;前者可以通过安装避雷针等来避免,后者则可以通过合理规范的建筑布线来预防。

      但在各级政府的三令五申之下,还是有不少建筑单位在这一点上偷工减料,让雷电灾害成了“人祸”。而在雷电事故频发的农村地区,很多就是因为农民盖房时没有意识到房屋防雷的必要性。

      防雷设施不合格致损开发商要担责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今年已经发生29起较大雷电灾害事故,直接损失数千万元,间接损失更是难以统计。

      林永登告诉记者,很多居民对防雷安全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有些建筑因开发商未经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而造成的雷灾损失,不知依法索赔,往往是自认倒霉。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7条的规定,这类损失应由开发商来承担。

      气象部门提醒,您今后若要购房,不妨先看一看开发商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以免“买来”隐患